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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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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物料複驗站檢查實施辦法 1
一 本監為防杜違禁品流入,作業材料、合作社貨品、收容人主副食品或 其他物品運進戒護區,經檢查站檢查後,均應再集中於複驗站詳細檢 查,始得搬入工場、炊場、合作社或其他核可之地點。
民國 87 年 01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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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監為防杜違禁品流入,作業材料、合作社貨品、收容人主副食品或 其他物品運進戒護區,經檢查站檢查後,均應再集中於複驗站詳細檢 查,始得搬入工場、炊場、合作社或其他核可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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