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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戒護收容人返家奔喪應遵守事項 6
六 不得對外連絡。 上列規定事項,保證確實遵守,應服從戒護人員之命令,如有違反, 願意接受最嚴厲之處分。 收容人: 捺指紋: 年 月 日
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
6
六 不得對外連絡。 上列規定事項,保證確實遵守,應服從戒護人員之命令,如有違反, 願意接受最嚴厲之處分。 收容人: 捺指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