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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收容人返家奔喪應遵守事項 15
十五  以上事項 (包括收容人應遵守事項) 均已瞭解,方予簽章。

      簽章人:
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
15
十五  以上事項 (包括收容人應遵守事項) 均已瞭解,方予簽章。

      簽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