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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收容人返家奔喪應遵守事項 12
十二  收容人返家奔喪途中如發生意外事件時,應儘速以電話向機關首長
      或戒護科長報告狀況。
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
12
十二  收容人返家奔喪途中如發生意外事件時,應儘速以電話向機關首長
      或戒護科長報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