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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收容人返家奔喪應遵守事項 11
十一  完成任務將返監前,原則應以電話向戒護科長報告,返監後立刻向
      戒護科長報告。
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
11
十一  完成任務將返監前,原則應以電話向戒護科長報告,返監後立刻向
      戒護科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