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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收容人返家奔喪應遵守事項 10
十  親友如要送金錢或物品給收容人,應請其依規定至本監辦理。
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
10
十  親友如要送金錢或物品給收容人,應請其依規定至本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