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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隔離舍靜思房受刑人考核實施要點 11
十一  靜坐時閉目盤坐,雙手各置於膝蓋處,不得說話或閱讀書籍及任意
      走動,違者簽辦違規或當日不加行狀點數及扣點數。
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
11
十一  靜坐時閉目盤坐,雙手各置於膝蓋處,不得說話或閱讀書籍及任意
      走動,違者簽辦違規或當日不加行狀點數及扣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