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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含戒治所)收容人診療管理要點 7
七  除因急症或經長官核准者外,收容人之診療應依本管理要點切實辦理
    。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7
七  除因急症或經長官核准者外,收容人之診療應依本管理要點切實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