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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含戒治所)收容人診療管理要點 6
六  教誨師及場舍主管應時時宣導正確之看診觀念及不得諱疾忌醫。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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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教誨師及場舍主管應時時宣導正確之看診觀念及不得諱疾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