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含戒治所)收容人診療管理要點 1
一  為有效運用醫療資源,並管制診療人數以防止因不當看診而造成醫藥
    浪費,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1
一  為有效運用醫療資源,並管制診療人數以防止因不當看診而造成醫藥
    浪費,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