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妨害性自主罪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處遇要點 6
六  每階考核成績有八個月為乙等者,可逐階進一階。考核成績有甲等一
    個月者,提前一個月進階。考核成績為丙等者,延緩一個月進階。考
    核成績為丁等者,延緩二個月進階。
民國 90 年 09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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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每階考核成績有八個月為乙等者,可逐階進一階。考核成績有甲等一
    個月者,提前一個月進階。考核成績為丙等者,延緩一個月進階。考
    核成績為丁等者,延緩二個月進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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