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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8
八、處理事件與家屬應對應有禮貌,不可惡言相向,一切依法行事,若家
    屬不可理喻時,委婉告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待法律裁決,若有
    民意代表陪同前來關心亦同。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8
八、處理事件與家屬應對應有禮貌,不可惡言相向,一切依法行事,若家
    屬不可理喻時,委婉告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待法律裁決,若有
    民意代表陪同前來關心亦同。
民國 90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8
八  處理事件與家屬應對應有禮貌,不可惡言相向,一切依法行事,若家
    屬不可理喻時,委婉告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待法律裁決,若有
    民意代表陪同前來關心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