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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5
五、秘書室準備新聞稿;並和總務科、衛生科、戒護科研擬家屬或記者將
    提出之質疑問題與書面資料。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5
五、秘書室準備新聞稿;並和總務科、衛生科、戒護科研擬家屬或記者將
    提出之質疑問題與書面資料。
民國 90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5
五  秘書室準備新聞稿;並和總務科、衛生科、戒護科研擬家屬或記者將
    提出之質疑問題與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