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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藥品管制要點 5
五  受刑人未按時、按量服藥或私藏囤積藥品者,酌情予以違規處分,如
    有人員疏失亦將酌情議處。
民國 85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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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受刑人未按時、按量服藥或私藏囤積藥品者,酌情予以違規處分,如
    有人員疏失亦將酌情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