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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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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增加發信要點 5
五 申請增加發信之受刑人,應填寫報告 (申請) 單述明理由與信件一起 陳核,俟戒護科長 (或督察) 核准後發信。
民國 90 年 04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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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申請增加發信之受刑人,應填寫報告 (申請) 單述明理由與信件一起 陳核,俟戒護科長 (或督察) 核准後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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