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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增加發信要點 1
一  為紓解受刑人內心情緒、穩定囚情,並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九
    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民國 90 年 04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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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紓解受刑人內心情緒、穩定囚情,並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九
    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