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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沐浴熱水管理措施 6
六  相關經費有限,各場舍主管應加強宣導並督促受刑人節約用水。
民國 90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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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相關經費有限,各場舍主管應加強宣導並督促受刑人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