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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申請假日電話接見實施要點 6
六  申請親屬電話接見,不可藉機與非核准人通話,如違反規定監聽人員
    應立即停止其通話,並停止以後申請機會。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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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申請親屬電話接見,不可藉機與非核准人通話,如違反規定監聽人員
    應立即停止其通話,並停止以後申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