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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申請假日電話接見實施要點 4
四  辦理方式:以教區為單位,每星期由二個教區輪流辦理,並得視申請
    人數增減之。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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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辦理方式:以教區為單位,每星期由二個教區輪流辦理,並得視申請
    人數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