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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申請假日電話接見實施要點 2
二  申請條件:凡收容人之直系尊親屬年滿七十歲或子女就讀國中以下者
    ,得申請假日電話接見,但每週定期來監辦理接見者,不得申請。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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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請條件:凡收容人之直系尊親屬年滿七十歲或子女就讀國中以下者
    ,得申請假日電話接見,但每週定期來監辦理接見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