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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申請假日電話接見實施要點 1
一  依據「法務部所屬監、院、所辦理電話接見要點」第六點第三款規定
    暨九十年三月一日監務會議典獄長指示辦理。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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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法務部所屬監、院、所辦理電話接見要點」第六點第三款規定
    暨九十年三月一日監務會議典獄長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