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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加強照護氣喘、心臟病及重大疾病收容人要點 5
五  衛生科配合事項:
 (一) 衛生科應教導看護人員熟悉 CPR  急救操作方法及妥善處理氣喘病
      之基本常識,以照料氣喘等病患。
 (二) 協助購置本要點第四點第一項所列相關醫療器材。
民國 90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5
五  衛生科配合事項:
 (一) 衛生科應教導看護人員熟悉 CPR  急救操作方法及妥善處理氣喘病
      之基本常識,以照料氣喘等病患。
 (二) 協助購置本要點第四點第一項所列相關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