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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貧困收容人救濟要點 6
六  本要點奉  核定後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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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奉  核定後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