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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貧困收容人救濟要點 2
二  對象:目前在監執行之貧困、無人接濟收容人。
民國 90 年 03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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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象:目前在監執行之貧困、無人接濟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