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要點 5五 處理方式:
(一) 成立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教化、衛生、作
業、調查、戒護科長、人事、政風室主任、督察為評議委員,以處
理役男申訴意見。
(二) 役男服勤管理單位對於申訴案件應即時檢討,並將檢討意見報請「
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小組」處理。
(三) 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小組對於申訴案件應召集評議,必要時得由申
訴役男列席陳述意見,評議結果陳報 典獄長核示。
(四) 典獄長對於該項申訴認有理由者,得為適當之處理,認為無理由者
應會知申訴役男說明原因及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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