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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7
七  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7
七  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