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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7
七、戒護奔喪(探視)外叫計程車以熟識者為優先。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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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戒護奔喪(探視)外叫計程車以熟識者為優先。
民國 90 年 10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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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戒護奔喪 (探視) 外叫計程車以熟識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