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戒護奔喪(探視)時,不得應受刑人請求,任意變更原經核准之奔 喪地點,如確有需要,須先報經典獄長核准。
十一 戒護奔喪 (探視) 時,不得應受刑人請求,任意變更原經核准之奔 喪地點,如確有需要,須先報經典獄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