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1
十一、戒護奔喪(探視)時,不得應受刑人請求,任意變更原經核准之奔
      喪地點,如確有需要,須先報經典獄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