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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防杜毒品入監注意事項 4
四、為加強煙毒犯之管理,並配合防毒品、麻品流入本監,應採集尿液檢
    查,檢驗受刑人毒癮潛在情形,避免影響戒護安全,並追查毒品、麻
    品來源。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4
四、為加強煙毒犯之管理,並配合防毒品、麻品流入本監,應採集尿液檢
    查,檢驗受刑人毒癮潛在情形,避免影響戒護安全,並追查毒品、麻
    品來源。
民國 83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4
四  為加強煙毒犯之管理,並配合防毒品、麻品流入本監,應採集尿液檢
    查,檢驗受刑人毒癮潛在情形,避免影響戒護安全,並追查毒品、麻
    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