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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防杜毒品入監注意事項 10
十、尿液收集後應即進行檢驗工作,檢驗前應注意機器之調整、藥劑之調
    製,如發現檢驗機器或藥劑之問題,應立即請廠商協助解決,避免影
    響驗結果。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10
十、尿液收集後應即進行檢驗工作,檢驗前應注意機器之調整、藥劑之調
    製,如發現檢驗機器或藥劑之問題,應立即請廠商協助解決,避免影
    響驗結果。
民國 83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10
十  尿液收集後應即進行檢驗工作,檢驗前應注意機器之調整、藥劑之調
    製,如發現檢驗機器或藥劑之問題,應立即請廠商協助解決,避免影
    響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