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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及看守所分股辦事要點 1
一  為落實監獄組織通則第二條第三項及看守所組織通則第二條第三項有
    關事務較繁之監獄、看守所各科得分股辦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10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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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落實監獄組織通則第二條第三項及看守所組織通則第二條第三項有
    關事務較繁之監獄、看守所各科得分股辦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