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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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13
十三 個人物品應依規定放置於配發之櫥櫃內,禁止任意放置他處,寢室 內之垃圾應妥為分類並每日由清潔值日負責清除,不可殘留於寢室 內。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13
十三 個人物品應依規定放置於配發之櫥櫃內,禁止任意放置他處,寢室 內之垃圾應妥為分類並每日由清潔值日負責清除,不可殘留於寢室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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