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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推行電話服務禮貌實施要點 8
八、本實施要點經陳奉檢察長核示後轉發各科室遵照辦理。
民國 94 年 08 月 19 日修正
8
八、本實施要點經陳奉檢察長核示後轉發各科室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