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推行電話服務禮貌實施要點 1
一  依據:本署主管會報檢察長指示訂定。
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訂定
1
一  依據:本署主管會報檢察長指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