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9: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9
玖、本注意事項陳奉檢察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87 年 08 月 17 日訂定
9
玖  本注意事項陳奉  檢察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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