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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1
壹、為樹立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服務理念,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爰依據「
    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改進要點」第六點之
    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87 年 08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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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為樹立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服務理念,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爰依據「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改進要點」
    第六點之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