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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案件分案作業要點 1
壹  依法務部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法令字第○九一○八○四五六八號令
    頒「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訂定。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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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法務部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法令字第○九一○八○四五六八號令
    頒「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