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督勤官查勤時,需要求值勤人員: (一) 落實各項勤務工作 (包括如物品檢查、人員檢身、電話監聽及各項 戒護安全設施之查察,特殊份子之管理等…) 。 (二) 貫徹相互節制之機制 (包括勤務之交接、戒護囚情動態之銜接、各 勤務點門鎖之管制、值勤勤務之編排等…) 。
七 上揭第五、六點有關次數併統一由戒護科統計於次月陳 所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