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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值勤應注意事項 6
六、因公或經許可進入戒護區之來賓,須有本所人員陪同,並應查驗身份
    證明,換配本所之通行證,且詳記進出之時間。參訪人員進入時應加
    蓋透明戳記以利識別管制作業,離開時亦應檢查。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6
六、因公或經許可進入戒護區之來賓,須有本所人員陪同,並應查驗身份
    證明,換配本所之通行證,且詳記進出之時間。參訪人員進入時應加
    蓋透明戳記以利識別管制作業,離開時亦應檢查。
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
6
六、因公或經許可進入戒護區之來賓,須有本所人員陪同,並應查驗身份
    證明,換配本所之通行證,且詳記進出之時間。參訪人員進入時應加
    蓋透明戳記以利識別管制作業,離開時亦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