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值勤應注意事項 6
六、因公或經許可進入戒護區之來賓,須有本所人員陪同,並應查驗身份 證明,換配本所之通行證,且詳記進出之時間。參訪人員進入時應加 蓋透明戳記以利識別管制作業,離開時亦應檢查。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6
六、因公或經許可進入戒護區之來賓,須有本所人員陪同,並應查驗身份 證明,換配本所之通行證,且詳記進出之時間。參訪人員進入時應加 蓋透明戳記以利識別管制作業,離開時亦應檢查。
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
6
六、因公或經許可進入戒護區之來賓,須有本所人員陪同,並應查驗身份 證明,換配本所之通行證,且詳記進出之時間。參訪人員進入時應加 蓋透明戳記以利識別管制作業,離開時亦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