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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值勤應注意事項 5
五、如受檢人拒絕受檢時,委婉說明並請其觀閱部頒規定 (懸掛於中央門
    外) ,如再拒絕受檢時,勿與之發生衝突,委婉請其離開,並將人、
    事、時間、原因等登錄於紀錄簿內呈核。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5
五、如受檢人拒絕受檢時,委婉說明並請其觀閱部頒規定 (懸掛於中央門
    外) ,如再拒絕受檢時,勿與之發生衝突,委婉請其離開,並將人、
    事、時間、原因等登錄於紀錄簿內呈核。
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
5
五、如受檢人拒絕受檢時,委婉說明並請其觀閱部頒規定 (懸掛於中央門
    外) ,如再拒絕受檢時,勿與之發生衝突,委婉請其離開,並將人、
    事、時間、原因等登錄於紀錄簿內呈核。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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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門值勤同仁應注意事項:
中央門勤務是檢查本所同仁進出戒護區之管制,勤務態度要不卑不亢,不
要有查收容人之態度及言行,檢查時要先禮貌問好,再請受檢人將身上物
品拿出來檢查,檢查完畢後說謝謝,如拒絕受檢時要委婉說明請其觀閱部
頒之規定 (此規定懸掛於服務台外門邊) ,如再拒絕受檢時,不要與其發
生衝突,請其離開服務台,並將此人、事、時間、原因、紀錄於紀錄簿內
,並報告長官。
中央門夜勤交由替代役男負責,不開封日、收封後 (夜間) 除所長、秘書
、科長、督察、值日官、值班科員、大門值勤人員外,一律不得出入中央
門,如有特殊情形,應請示值班科員決定,方可開啟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