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接見暨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5
五、本注意事項之親屬,為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為同住之家人。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5
五、本注意事項之親屬,為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為同住之家人。
民國 89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5
伍  本注意事項之親屬,為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為同住之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