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接見暨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3三、接見送入物品規定如下:
(一) 禁止非接見受刑人之家屬及不明人士送入菜餚、物品。送入之菜餚
,應加標籤註明係收容人家屬送入,並應登記係購自何處,未加標
籤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責任。
(二) 受刑人家屬送入菜餚每次不得逾二公斤,但有損害受刑人健康,夾
帶違禁物品及妨害監獄紀律者不許送入,受處分人禁止送入飲食類
。
(三) 收容人家屬未辦理接見者,仍可寄入物品。
(四) 粉狀、肉鬆、茶葉不得寄入。
(五) 海產及可釀酒水果 (如葡萄、楊桃、梅李、荔枝、桃子、鳳梨、梨
子、百香果等) 不得寄入。
(六) 送入物品數量:內衣褲、毛巾、牙刷每次各以三件為限,信封每次
五十個,信紙一百張,圖書雜誌每次三本,但夾帶違禁品及妨害監
獄紀律者,不許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