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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制式通用鑰匙管制要點 1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章第廿八條第七項之規定暨為防止收容人脫逃事
    故發生及加強門禁管制,以確保戒護之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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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章第廿八條第七項之規定暨為防止收容人脫逃事
    故發生及加強門禁管制,以確保戒護之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7 年 10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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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四章第廿八條第七項之規定暨為防止收容人脫逃事
    故發生及加強門禁管制,以確保戒護之安全,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