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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違規收容人考核實施要點 9
九  違規考核收容人,在考核期間,不知悔改、行狀欠佳再次違背紀律時
    ,其情節重大者,得由管教小組簽報所務委員會議議決予以降級 (等
    ) 或不予累進處遇。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9
九  違規考核收容人,在考核期間,不知悔改、行狀欠佳再次違背紀律時
    ,其情節重大者,得由管教小組簽報所務委員會議議決予以降級 (等
    ) 或不予累進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