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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違規收容人考核實施要點 4
四  教容人受違規處分移入仁舍違規房後,依其違規情節之輕重訂定責任
    點數,實施考核,俟收容人逐日抵銷應其考核之責任點數後簽請長官
    核准,轉送待配房續予考核,考核內容如 (附件一)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4
四  教容人受違規處分移入仁舍違規房後,依其違規情節之輕重訂定責任
    點數,實施考核,俟收容人逐日抵銷應其考核之責任點數後簽請長官
    核准,轉送待配房續予考核,考核內容如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