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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違規收容人考核實施要點 3
三  收容人違規後在違規考核房,應分界監禁、加強管理,嚴加考核,並
    以是否服從管教、是否有悔意、情緒是否穩定為考核重點。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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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容人違規後在違規考核房,應分界監禁、加強管理,嚴加考核,並
    以是否服從管教、是否有悔意、情緒是否穩定為考核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