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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違規收容人考核實施要點 1
一  為健全合理管教制度,加強戒護安全,就本所教容人因違規而依法處
    罰,並施予教誨課程,促其改誨向上,保持善行而制定本要點。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1
一  為健全合理管教制度,加強戒護安全,就本所教容人因違規而依法處
    罰,並施予教誨課程,促其改誨向上,保持善行而制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