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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注意要點 8
八  菸蒂一律放置於指定之熄菸桶內,不得隨意扔棄,違者扣分論處。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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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菸蒂一律放置於指定之熄菸桶內,不得隨意扔棄,違者扣分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