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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注意要點 6
六  收容人違反指定之外之處所或時間吸菸時,違者得以違規論處。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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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收容人違反指定之外之處所或時間吸菸時,違者得以違規論處。